安徽工程大学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李林发布时间:2025-12-18浏览次数:12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办公厅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和规范学校督查督办工作,推动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安徽省政府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督办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服务大局、实事求是,坚持突出重点、注重效率、协同配合、统筹规范原则,推进依法治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三条督查督办内容

(一)上级党政机关及主管部门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等在学校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建设发展规划等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校党委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党政碰头会以及书记专题会等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学校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学校民生问题、信访疑难问题、涉稳与突发事件,以及新闻媒体、学校师生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的处理解决情况;

(六)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程序分为拟办、交办、承办、催办、办结、归档六个环节。

(一)拟办。接到督查督办工作内容范围内的事项后,办公室应及时进行任务分解,明确交办内容、承办单位(责任单位排第一的单位)、协办单位(责任单位中其他单位)、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报请校党政主要领导审定后立项登记。

(二)交办。办公室通过学校综合办公系统(OA)或书面形式下达《安徽工程大学督办单》至承办单位,特殊情况可电话或口头交办。

(三)承办。承办单位收到督办事项后,应按照事项要求立即着手办理,经牵头校领导审核后按要求报送进展情况,确保事项如期办结。涉及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承办单位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协办单位应主动配合落实。

(四)催办。办公室应跟踪掌握已发出交办事项的办理进度,对推进较慢或逾期未提交办理结果的,及时进行催办,同时做好催办记录。对办理周期较长的事项须落实持续跟踪机制,经牵头校领导审核后,承办单位应定期通过OA或书面形式,报送任务阶段性落实情况;必要时办公室可派员实地核查进展,直至完全办结。

(五)办结。承办单位按交办时限要求办结事项,经牵头校领导审核后,及时通过OA或书面形式反馈办理结果。办公室安排人员核实相关事项办理情况,并根据核查结果拟定初步结论,报请校党政主要领导审阅;对涉及面广、内容重要的交办事项,应编写简报呈报校党政主要领导,根据批示意见确定办结状态,未获办结确认的事项,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六)归档。事项办结后,办公室须按立卷要求规范对督办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资料分类整理并归档。

第五条督办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须按规定时限办结;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及时说明情况,报送延期申请说明,报请牵头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六条督办事项的承办及协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须指定专人负责,推动工作落实。参与督查督办的工作人员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馈有关情况,积极主动履职尽责,不得推诿扯皮,并对涉密事项严格保密。

第七条督查督办过程中,工作人员须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协调。涉及多单位协作事项,应及时做好统筹协调;事项办理过程中有困难时,应主动上报。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办结的事项,需提交专项报告说明实际进展及原因,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定后予以终止办理。

第八条督查督办事项办理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凡同一督办事项连续2次出现未按时办结或未按时报送材料的承办单位及协办单位,由分管校领导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持续跟踪督办。凡同一督办事项连续3次未按时办结或未按时报送材料的承办单位及协办单位,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因承办事项落实不力、消极应付、推诿拖延,给学校全局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本办法由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安徽工程大学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党办字〔20136号)同时废止。


附件 安徽工程大学督办单.docx